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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历史记录中“杨乃武与小白菜案”的审理经过

        ——苏州弹词《杨乃武与小白菜》研究资料之二

               潘讯 辑


  审理程序

   主审官员     审判结果      备注
 余杭县审  刘锡彤(余杭知县) 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日,将全案卷宗解至杭州府,判杨乃武与小白菜通奸谋命 刘锡彤在堂上动用酷刑,对小白菜“烧红铁丝刺乳,锡龙滚水浇背” ,小白菜熬刑不过,作出与杨乃武有奸情并谋死亲夫的口供;刘锡彤又呈报杭州知府陈鲁,革去杨乃武举人身份
 杭州府审  陈鲁(杭州知府) 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,以因奸谋杀亲夫罪判处小白菜凌迟,杨乃武斩立决 堂上对失去举人身份的杨乃武大动酷刑,杨乃武熬刑不过,只得承认与小白菜通奸之事
 其间,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对此案曾有怀疑,找刘锡彤询问后,将该案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,杨昌浚派候补知县郑锡滜到仓前暗访,郑受刘锡彤误导、迷惑,最后得出“无冤无滥”的结论,杨昌浚对此亦深信不疑,遂于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将此案上报朝廷,等待“秋审”
 杭府复审  陈鲁(杭州知府)  维持原判 同治十三年四月,杨乃武之姐叶杨氏赴京向都察院递交申诉材料,都察院接受呈词,下文浙江巡抚,要求复审此案,杨昌浚将此案交陈鲁复审
 浙省再审  锡光(湖州知府)

 龚嘉俊(绍兴知府)

 许嘉德(富阳知县)

 陈宝善(黄岩知县)
 杨乃武与小白菜全部翻供 同治十三年九月,杨乃武之妻小杨詹氏受胡雪岩资助,赴京向步军统领衙门控告,步军统领衙门将杨乃武申诉材料上奏皇帝,皇上谕旨,将此案交浙江巡抚杨昌浚督同臬司亲提严讯,接旨后,杨将此案交锡光等四人共审
 钦命复审 胡瑞澜(浙江学政)等  光绪元年十月初三日,维持原判 胡瑞澜曾上书屡辞此任,但未获批准,胡审后向皇上奏报,并附《招册》以为证据
 刑部终审 桑春荣(刑部尚书)等  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,冤案昭雪 杨昌浚、胡瑞澜、陈鲁等被革职,刘锡彤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,年逾七十不准收赎;小白菜因与杨乃武同桌共食被仗八十,杨乃武因与小白菜同食教经,不知避嫌,被仗一百,举人身份不予恢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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